民法典法律知识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类

2021-04-19 09: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签订合同后,已成立的合同因为某些生效要件的欠缺导致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的情况,需要经过补正方才能生效的情况,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的情况就视为无效的合同,那么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类?我们一起跟随着找法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类

一、效力待定合同法律后果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

三、合同的法定解除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实务部门认为:由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所以当事人受领的给付失去了法律依据,应该返还给付人。恢复原状在效力上,给付人以给付时的价值为标准进行返还,而不问受领人获得多少利益。

赔偿时要考虑两个问题:

1、赔偿损失仍以过错为要件,无过错不发生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要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解除时商定赔偿额,如无商定,赔偿范围一般应包括:

(1)双方订立合同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2)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但不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的赔偿。

在对于合同解除与违约金的关系上,实务界认为,对于当事人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时,要按照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来区别。对于解除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合同自始失去效力,相当于合同未成立,此时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条款页失去了效力;对于解除无溯及力的合同,对于未履行的部分不能主张违约金,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可以主张违约金,因已履行部分违约情况已经发生。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类?从上文可知道,有三种类型的合同被视为效力待定合同,分别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这些就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更多的疑问,欢迎到找法网咨询相关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