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保理合同

2021-01-12 14: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相信很多朋友在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然而有一类看似很陌生的合同,实际上却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那就是保理合同。那么什么是保理合同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保理合同

一、什么是保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保理合同的本质,是债权让与,而且是应收账款债权的让与。即销售商将自己基于各种合同,主要是买卖合同,而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受让债权后,保理商成为新的应收账款债权人。

案情介绍:

1 月 1 日,甲乙两公司订立一批零件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批零件出卖给乙,乙应支付零件购买款 100 万元;3 月 1 日甲向乙交货,货物验收合格后,10 月 31 日乙向甲付款。

5 月 1 日,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与保理商丙银行订立保理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 100 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丙银行,丙银行为甲公司提供有追索权的明保理,并且丙银行向甲公司

5 月 12 日,乙公司签收了甲公司的债权转让通知书,表示知悉、理解并同意通知书的全部内容。

同日,丙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出让人为甲公司、受让人为丙银行的债权转让登记。

试分析,上述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分析:

甲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最基本的保理合同关系。其本质是,应收账款债权的让与。

二、保理合同的职责有哪些

保理商可以身兼数种职责,主要包括:(1)提供资金融通;(2)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3)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保证。

(1) 提供资金融通。

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权人支付一定资金,并从债权人处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这对原债权人而言,是一种资金融通,让原债权人提前获得了资金。

(2) 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

应收账款管理,典型的,如,应收账款的对账,制作统计报表、打印账单等。

应收账款催收,典型的,如,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债务人未依约定清偿债务的,保理商向债务人催促付款。

(3) 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保证。

三、保理合同的类型

根据保理的类型不同,保理合同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和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明保理合同和暗保理合同等。其中,有无追索权对诉讼选择及管辖有直接影响。有无追索权是按照保理商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而进行的划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商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又称回购型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商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又称买断型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保理商可选择同时起诉债权人及债务人,管辖涉及适用保理合同管辖还是基础合同管辖的问题。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因保理商对债权人没有追索权,因此在应收账款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保理商仅能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清偿,管辖问题相对简单。因目前国内保理业务基本为有追索权保理,因此本文的探讨都是指有追索权保理合同。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是保理合同的信息,由上可知,保理合同是指销售商将自己基于各种合同而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时签订的合同,实质上为债权的让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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