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不一定要约定税费,双方可以约定税费,双方协商处理。房屋买卖合同主要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
1.返还财产。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找法网提醒您,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
3.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赞同。
2.如系共有房子,有必要征得别的共有人赞同。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挂号部分检查房子产权是不是存在瑕疵:如是不是存在抵押等担保、是不是有人民法院采纳查封等产业保全措施。
5.应缔结书面买卖合同、并处理批阅、过户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