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效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2022-04-1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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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都知道,我国实行的是婚姻登记制度,只有经过登记的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并不是所有登记的婚姻都是有效的。那么无效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无效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一、无效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民法典》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以前就是“无效婚姻有几种情形、是什么”的介绍。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婚姻当中出现了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的,那么就可以认定该段婚姻是无效的。具体的情形包括重婚、近亲结婚、患有不适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的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三、婚姻无效需要退还彩礼吗

  婚姻无效不一定要退还彩礼。民法典对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作出规定,如果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实践中,若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效可撤销婚姻的规定的相关知识,根据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无效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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