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2-10-18 17: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材料;等待离婚冷静期届满;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找法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哪种情况法院会判离婚

  法院会判离婚的情况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登记材料

  1.申请阶段材料包括:

  (1)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

  2.登记发证阶段:

  (1)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必须到现场签名);

  (5)各自2寸照片2张;

  (6)申请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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