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证丢了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找法网提醒您,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结婚登记的流程和步骤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找法网提醒您,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婚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
1.新人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3张2寸结婚登记照(可在登记现场拍摄);
3.二婚一方的离婚证或者有效的离婚判决书;
4.丧偶者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