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写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如何证明

2021-09-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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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人们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遗嘱已经成为当今十分普遍的现象了,法律为了规范遗嘱的管理,对于遗嘱的生效条件做了具体规定。那么写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如何证明?如何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写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如何证明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写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如何证明

一、写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如何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效的遗嘱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二)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如休处理,则不应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如果遗嘱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死亡后的事务作出安排,也包括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处理作出安排,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认定该文书为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三)须由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和、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四)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 遗嘱人签名之日。但遗嘱人并不于签名之日为遗嘱的时间而以其他时间为遗嘱的时间的,也未尝不可,不过只能以遗嘱中注明的日期为遗嘱的时间。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因此,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从年龄和精神状况两方面鉴定。

二、如何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继承法》第1130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三、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有哪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也就是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为民事活动负责任。按照年龄和精神状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大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条件

年满18周岁,精神状况良好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19岁读大二的张三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7岁工厂打工为生的张三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效力

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除非法律规定需要满足其他特定条件的。所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行为没有其他效力和条件瑕疵的,行为是有效的。例如,17岁工厂打工为生的张三花5000块钱买了一台液晶电视,那么该行为效力如何?答案是效力有效,原因是17岁的张三已经有了自己的劳动收入,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行为效力有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条件

年龄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精神状态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30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张三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岁继承姨妈10万元财产的李四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是应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因是16岁的李四所得财产是赠与所得并非是自己的劳动收入。

2.行为效力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需要分情形进行考虑。作出的行为与年龄智力状况相符的,行为有效;与年龄智力状态不相符的,行为效力待定,需要等待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则行为有效,若不追认,则行为无效;作出的如果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则行为有效,例如纯获利益、接受赠与和遗产继承,不需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付出任何对价,可以由其自己进行决定,该行为有效。那么15岁的孩子张三去书店买了50块钱的辅导资料,效力如何?答案是有效,因为和年龄智力状况相符。那么如果是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买了两套房产,合同效力如何?对于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的行为需要等待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如果15岁的孩子接受了姨妈赠与的10万块钱,则该接受行为有效,因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可以自己独立实施。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1.条件

年龄不满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5岁的张三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李四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力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活动,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产生疑问时,应属于无效,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所以7岁的孩子去买50块钱的玩具,效力如何?答案是该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所述,遗嘱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订立,而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要从年龄和精神状况两个方面看。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写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如何证明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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