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公证遗嘱什么撤销

2022-01-0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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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嘱在现代社会是常用的处理死后财产的法律文书,而为了避免产生纠纷,人们还会谨慎的将其进行公证。那么公证遗嘱什么撤销?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证遗嘱什么撤销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公证遗嘱什么撤销

一、公证遗嘱什么撤销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

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

二、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二)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三)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四)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五)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可从网站下载,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七)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八)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在具有以下条件的情形下有效:

(一)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二)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如休处理,则不应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如果遗嘱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死亡后的事务作出安排,也包括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处理作出安排,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认定该文书为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三)须由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和、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四)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 遗嘱人签名之日。但遗嘱人并不于签名之日为遗嘱的时间而以其他时间为遗嘱的时间的,也未尝不可,不过只能以遗嘱中注明的日期为遗嘱的时间。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从上述可知,公证遗嘱如果要撤销的,一般都是公证程序出了问题或者内容有篡改作伪等情况,还是要看当地公证处的规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证遗嘱什么撤销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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