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人格权纠纷与侵权纠纷的区别

2021-08-30 15: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人们对于直接关系自身的人格权由于法律意识的增强等原因是越来越关注。我国法律保护自然人人格权不受侵害,那么在实践司法中,人格权纠纷与侵权纠纷是什么关系?人格权纠纷与侵权纠纷的区别是什么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人格权纠纷与侵权纠纷的区别

一、人格权纠纷与侵权纠纷的区别

人格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因此,人格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

二、一般人格权的主要特征

1、主体的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体现了个人的本质属性和文明社会对个人作为人的承认,每一个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此种权利和利益,这种权利不因个人的身份、政治地位等而有所区别,并与个人的属性终生相随,是个人的基本权利。

2、客体的高度概括性。

一般人格利益概括了所有具体人格权的客体、任何一种具体的人格权的客体都可以概括到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但又超出了具体人格仅的客体。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许多新的法律关系不断涌现,将一般人格权客体界定为抽象的人格利益,有利于克服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使法律能适应时代的变化。

3、权利内容的广泛性。

一般人格权的范围广泛,在内容上不能列举穷尽,它既是具体人格权的集合,而且为补充和完善具体人格权立法的不足提供了依据。

、如何认定侵犯人格权

1、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2、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

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如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将乙带到办公室搜身,最终发现乙没有偷拿商品。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人在场,商场工作人员也未对外透露,甲的行为没有侵害乙的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但甲侵害了乙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造成严重后果,乙有权以人格权遭受损害为由,请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律保护公民人格权不受侵害。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人格权纠纷与侵权纠纷的区别”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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