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变更姓名时,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已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更改:
(一)因父母离异更名;
(二)再婚子女更名;
(三)被收养人更名;
(四)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
(五)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
(六)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
(七)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变更姓名的办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办理程序及时限: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综上所述,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在变更姓名时,需要准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改姓需要准备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