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人,不太懂法律,今年阳历7月18日办理的结婚证,然后直接将证件交到乡镇办理准生证,因为到7月18日已经怀孕八个月,所以要办理2012年的准生证,一个月过去了,父母去乡镇问,乡镇的领导说2012年的准生证没有了,县城里面有,如果在乡镇办理就要拿1000多块钱,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合法,我是否应该拿这个钱?我应该怎样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8-10-25 11:0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办理。
    怀孕满3个月就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这三样一定要双方的带齐),计生服务证、医生出具的围产期保健表到男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男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在计生证明上盖章。
    然后是到女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女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它会在计生服务证上盖章,那时计生服务证就成了准生证,是同一个证来的,以后生小孩和入户口时作用大了。当然啦,如果双方户口是同一个镇(街道)或者同一个居委就好办好多了。
    不领准生证是入不了户口的,不过只要在小孩出生前领都可以。
  • 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办理,拿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怀孕证明(B超单),计划生育证明即初婚未育证明---到村里开再到镇计划生育盖章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
    一般来说女方户口所在地或男方户口所在地都可以,也有要求在女方户口所在的办理的,你可以先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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