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人,不太懂法律,今年阳历7月18日办理的结婚证,然后直接将证件交到乡镇办理准生证,因为到7月18日已经怀孕八个月,所以要办理2012年的准生证,一个月过去了,父母去乡镇问,乡镇的领导说2012年的准生证没有了,县城里面有,如果在乡镇办理就要拿1000多块钱,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合法,我是否应该拿这个钱?我应该怎样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8-10-25 11:0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准生证的办理需要双方户口所在地配合。准生证如何办理?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能比较容易办理准生证。

    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2、同时准备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故建议,可以有一方写无业。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完成上述4条任务后,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 准生证的办理程序:
    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 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故建议,可以有一方写无业。我就这么做滴。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5、完成上述4条任务后,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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