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位属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性质,今年应政府要求进行改制,单位原属政府办公厅管现划国资委下属管理公司,改制过程中,我们要求先解决历史预留问题,主要涉及职工住房补贴,因对方避而不谈,想以一些办法回避,我们又找不到一些相应文件,所以想咨询一下陈律师有怎么方式解决,谢谢!

本人介绍:1996年调入该单位,来时该单位大部分人员都有单位分配房屋,而我至今没有住房,也没有住房补贴,来时是事业单位编制。现持续工龄26年。

2018-10-27 09:2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  工龄补贴  工龄补贴是对职工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2)以前的工作年限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的补贴。1992年6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享受工龄补贴。每个职工应领取的工龄补贴按下述规定计算:  
    (1)工龄补贴=每平方米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工龄×补贴面积  
    (2)每平方米年度工龄补贴额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计算。2000年年度工龄补贴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4.09元。  
    (3)职工领取补贴的工龄,从职工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至1992年;1992年以前已离(退)休的职工,其补贴工龄计算至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提前离(退)休的职工,按参加工作之日至实际离退休工龄计算。  
    (4)无房职工可按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全额计算工龄补贴;未达标职工按已购住房与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差额计算工龄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摘要: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住房补贴怎么发放?  
    (一)发放现金补贴的情形: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二)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三)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四)职工的住房补贴额:  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