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伤者2010年七月受伤,为左胫骨及右跟骨骨折,现已有一年时间,还未取内固定钢板。现鉴定为七级伤残,公司不服想申请复查鉴定。如果按七级伤残,公司需要再赔多少,分哪些项目,具体操作标准。该员工进厂一星期就出了工伤事故,而且责任在自身,为计件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又如果核算伤残中的规定15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应算多少才合情合法。护理费呢?急

2018-10-29 09:0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七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山东省规定的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相关知识:  因为单位没有给你参加任何的社会保险,本身他就是违反的,但是你是在工作是时受的伤,你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单位不管,你可以当地劳动局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部门不受理,那你就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是针对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言的,在工地受伤的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即您是否与建筑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如果您与建筑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与包工头存在劳务关系的,那么不能说是工伤。对于劳务关系中出现的损害,您可以要求包工头按照过错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按照伤残等级赔偿的残疾赔偿金、医疗辅助生活器具费等。
    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您仅仅提供地点的,我们不可能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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