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私企上班半年,未签合同,未交保险,现在辞退我了,单位发放工资按天数算结清工资。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及在职时总工资与已经拿到手工资的差额,及社保保险金以现金方式结算给我,因为我已经找到单位交社保,及辞退员工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不知道是赔偿多少),且单位每天上班是9个小时,我要求1.5倍的工资结算给我,另双休及节假日的多倍工资结算给我。

我有在职时的考勤记录,还有部分我在职时为公司做的文件,但盖的是合同章,有用吗?

仲裁
2018-10-31 07:1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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