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安公司向我单位派遣了几位保安人员(劳务派遣工),现在有一个保安在工作时间中上厕所时突发脑溢血死亡。据了解,保安公司没有给这位保安参加工伤保险,现在保安公司要求我单位负责一部分赔偿,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单位可以拒绝这样的要求吗?我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吗?

2018-11-03 21:0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
    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如单位未给你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六、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属于工伤,按照工伤死亡的标准要求赔偿。 工伤死亡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具体数额要看受害人的年龄及户口性质,另外还要看被抚养人的年龄及人数确定。参考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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