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补充

1、单位与员工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要员工补缴部分保险费用,该员工考虑到家庭困难,就自愿放弃参保,是不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该员工发生事故的时间晚于单位要求上班的时间半个小时,(迟到了),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3、交通认定书上认定肇事车主和死者同等责任;

4、单位有义务赔偿吗?赔偿金额执行什么标准?

2018-11-05 12:0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威海市为例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按照山东省新工伤赔偿标准,威海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均增
    232.96元。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威海市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新标准,威海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均增
    232.96元。
    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为了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按照《通知》要求,威海市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对象的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含)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此次调整共支出工伤保险基金
    495.65万元。其中,为230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
    36.32万元,月人均增加
    232.96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
    1579.24元;为139名工伤职工调整生活护理费
    14.14万元,月人均增加
    165.37元,调整后月人均护理费
    1013.91元;为674名供养亲属调整抚恤金
    48.67万元,月人均增加
    76.58元,调整后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
    722.15元。目前,调整工作已经结束,待遇提高部分金额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
    2、如果单位同意做工伤认定,你和单位一起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看劳动局是否受理;
    3、如果不能做,合同到期你不能得到工伤赔偿。
  • 您好,建议申请工伤鉴定,如果留下伤残,可以做伤残鉴定,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补助金。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就业补助等,二次治疗费用单位应当承担,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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