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于2011年12月15日发生工伤,单位已2012年1月20日办理并拿到工伤认定书,到沙井头社保中心,说认定时间为一个月超过了5天,社保中心不作赔偿了,有什么办法呢?另外人个审请工伤时效为一年,如个人审请工伤并拿到工伤认定书,是否是在社保中心得到赔偿还是单位赔偿。也就是说如超时间,个人审请(时效一年)也能得到社保赔偿,单位过了一个月又何须以单位名誉做工伤认定呢,现单位审请工伤认定书已拿到,又有什么办法还让社保中心赔偿呢?

请帮忙回一下,谢谢!

工伤索赔
2018-11-05 12:4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目前,司法实践中针对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丧失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意见:

    一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直接驳回起诉;

    二是直接认定工伤,由用人单位以工伤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参照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由用人单位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单位在30日内、个人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相关劳动部门在收到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对结论无异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60日或90日内由专家或诊断机构出具诊断和技术性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如此计算,一切顺利的话,在150日内可以出结论。
    在工伤认定后,病情相对稳定时,尽早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早申请,早维权,减轻家庭负担。 祝你早日康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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