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在公司工作了两个月的时间,在今年1月10号下午,我在公司办公室一个同事拉着我转圈不慎摔伤了,单位说不是工伤不负责,同事离职不负责。单位还把我辞退了,这事该由谁负责,我吗?

     受了伤,看病花钱,还丢了工作。我有地方出口气吗?请有识之士帮忙指点。谢谢

2018-11-05 18:37: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发生事故后,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赔偿金。并且,在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公司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再次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龄工资作为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除停工留薪期和鉴定为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之外,其余的均可以辞退,其中:七至十级伤残的,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至第六项规定过错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不受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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