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父亲在工地受伤,在司法部门做的伤残鉴定是三级,但是劳动能力鉴定是六级,你们来说是比较专业的,这种鉴定结果是不是有问题,可是我们又没什么证据证明这中间有问题,现在呢我们想申请二次鉴定可是又过了申请的时间,在医院鉴定出来,他的双脚神经有一部分静息,自己生活都很困难,但现在工程方直接用六级来算,只有二十万左右!司法部门和劳动部门都是比较有权威的部门,可他们的差别不可能悬殊这么大吧!像我们这种问题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呢?可以推翻之前的鉴定吗?如果走程序我们大概可以获赔多少?

2018-11-05 23:37: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受理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受伤职工本人或用工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且提供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材料。
    二、鉴定
    通知被鉴定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查体及辅助检查。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根据现场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并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形成鉴定专家组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并存档备案。
    三、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20日内按法定送达程序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具体在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其内容如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临床检查报告、临床检验报告复印件和医疗诊断证明等诊疗资料(医学影像资料由自己保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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