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位有一员工下班路上被私家车撞了,脑出血、胸骨折、腿骨折,对方不愿意赔偿,这个该怎么解决呢,申请工伤的话,工伤能报销所有的治疗费用吗?

工伤索赔
2018-11-06 05:59: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进行工伤认定,一个月内单位申请,超出一个月一个人名义申请。时限为一年。
    认定下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骨折会鉴定九到十级上次那,出了鉴定结果后找单位进行赔付。
    如果单位不进行相关赔付的话可以先去申请劳动仲裁
    如上述还不能解决赔付问题,单位仍然拒不支付赔偿金的话就去法院起诉申请执行。

  •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现在已经超过了时间,但是单位一直承担着治疗期间的费用,视为单位认可你的工伤事实的存在,你不需进行工伤认定了,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进行索赔。
    2、你还有一个办法获得赔偿,不走工伤的程序,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单位要求赔偿,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广州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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