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上班的时候不小心摔伤了,被认定为工伤,正在接受治疗,我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给我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但被其拒绝了,请问用人单位的行为合法吗?

2018-07-11 19:3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这与具体的伤情是否严重没有任何的关联。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可以认定工伤,首先,你可以提供其他工友的证人证言予以证明工伤情况,另外,既然单位已经给你出具证明了,那也是认定工伤的一份依据。另外,你可以以单位已经给你支付医疗费用、支付基本工资等予以佐证工伤的事实。
    此外,如果单位不承认,你可以以录音证据证明。现在你的工作任务是:提供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主张工伤赔偿
  • 您好,建议申请工伤鉴定,如果留下伤残,可以做伤残鉴定,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补助金。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就业补助等,二次治疗费用单位应当承担,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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