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问包工头的员工在我家修理下水道时自己不小心从三楼摔下死亡,发生这个意外,赔偿是有谁负责?

2018-11-12 08:48: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意外工伤,导致死亡怎么赔偿:应当按照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 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工程发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从事承包工程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员工因工死亡怎么赔偿,  员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河南省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属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60个月发给。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么算工伤事故赔偿金额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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