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放假三月后,并未发放基本工资和生活费,后期选择离职能否申请经济补偿金

2018-11-12 10:1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职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降职降薪已经构成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主体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包括: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3、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4、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个人可以拒绝单位的降薪换岗,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 你好,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 如果是标准工时制员工,工厂放假应该第一个月照常发工资,第二月后一般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如果不发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免费)。

    相关法规参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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