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小姨长期在外为单位跑业务,但发生了车祸受伤,认定了工伤,伤残等级三级,现在已经退出工作岗位,她除了伤残补助金,还可以拿到津贴吗?

2018-07-11 21:1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属于工伤!发生过骨折就应构成十级工伤伤残,骨折曾经做过内固定手术就肯定构成九级工伤伤残!如果伤者20多岁、工资水平一般的话,辞工一次性了断,十级应赔七万多元,九级应赔十四万元左右。 但是,必须要:
    1、应在事发一年之内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先申报工伤认定,千万不能过期。
    2、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
    3、然后方好打劳动仲裁官司向公司索赔。 交通事故只能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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