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出了工伤事故,签了合同,但是合同在老板手里。怎么办?

2018-11-12 21:3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自受事故伤害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下,才能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2.伤情稳定后,若受伤严重构成伤残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3.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对于劳动者,处理工伤应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注意尽量不要自己垫付医疗费,否则以后处理工伤,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打官司都非常的被动;
    第二步,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这一点相当关键。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不要轻易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否则也可能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第三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是处理工伤最为重要的一步。如果单位认可是工伤,劳动者可以建议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第
    一、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力作出工伤认定,不要盲目相信企业认可工伤的承诺(注:极少数地区规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认可为工伤的,可以按工伤处理。)第
    二、自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职业病,最晚不要超过一年的时间去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对工伤受伤程度进行伤残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
    第五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工伤待遇。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和工伤赔偿标准,可以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1、医疗费(基金支付)
    标准:实报实销。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基金支付
    标准:统筹地区以内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以外没人每天35元。住院天数以住院费票据上的时间为准。统筹地区的确定:只有经过社保局同意需到省外治疗才算统筹地区以外。
    3、交通费(基金支付)
    标准: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15元:火车、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条件:需经社保局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才可以领取。
    4、食宿费(基金支付)
    标准: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条件:经社保局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才可以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用(基金支付)
    标准:实报实销。
    条件:需劳动局审批同意康复治疗并到社保局指定的康复机构治疗。
    6、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基金支付)
    条件:需劳动局认定并到社保局指定辅助器具安装机构安装。
    7、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单位承担)
    标准:原待遇不变条件: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多可延长至24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
    8、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承担)
    标准: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或经职工同意按本单位上一年度一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护理费。
    条件:发生工伤后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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