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生病住院厂里不给病假工资,我出院去上了2天班,厂里又告诉我我的病情需要继续治疗不适合上班,叫我请病假继续去医院治疗,完事到发工资的时候不给我病假工资

2018-11-13 01:49: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  病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核算方法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  标准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标准工资包括的工资项目较多,比如奖金、职补啊等等都包括在内。而基本工资就不包括那些名目,基本工资只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至于你每月能拿多少病假工资,这还得具体根据你的工资条上的名目来核算。  按患病休养时间计算具体假期工资:  病假期间您的单位仍应当支付您法律所规定的工资,其计算方法如下:  
    1、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  连续工龄amp;lt;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amp;lt;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amp;lt;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amp;lt;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  连续工龄amp;lt;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amp;lt;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amp;lt;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amp;lt;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公司必须支付放假期间的员工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1个工资支付期周内的,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由于公司停工放假并非是员工的原因,故应该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筹解决。企业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帮助。目前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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