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单位以个人要求不交纳社保和工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认定已经认定为工伤的,法院会支持麽?

涉及我和另外的利益相关人,另外的利益相关人单独提起诉讼,工亡赔偿金会单方面支付给对方麽?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2018-11-13 11:0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亡认定好了不给赔偿怎么办?劳动者工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亡期间的赔偿的,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亡期间的各种赔偿。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 工亡赔偿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开立的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或存折。
      
    6、委托他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申领无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9、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10、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的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a、生活来源证明(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公死亡人员生活);
      b、就读学校证明(供养亲属年满18岁,在全日制院校就读);
      c、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级以上劳动能力出具的相关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d、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需住院短期无法就业);
  •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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