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一起聚会喝酒.完后自己骑摩托回家。中途发生,死亡。当时代当事人一共7人,当事人是应邀前去,回家的时候,据了解是酒后驾车,没有醉酒,在T字路口掉到河里溺水死亡。  我想问一下,关于赔偿问题上,当事人有多大责任,其余5人多大责任,组织人有多大责任?

2018-11-15 16:5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现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参与被害人饮酒的所有人,在明知被害人饮酒并要驾驶车辆的,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进行过劝酒的,又没有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制止,法律是视为你明知饮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因此对于酒驾所造成的后果,由全体参与人共同承担责任。
  •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5)严重超载驾驶 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 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 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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