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07-12 13:16: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l)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所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为:以个人所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激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3)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4)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基本金、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5)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法定的税种之一,针对收入进行收税,符合征税标准的个人都应当缴纳,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不能够提供购房原值发票或合理费用(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的合法有效凭证,致使不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仍为1%。
    二、对个人转让住房,能够提供购房原值发票或合理费用(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的合法有效凭证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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