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2011年8月2号凌晨2点,在高速公里行驶道上正常行驶,后车车速太快,有可能是疲劳驾驶,在没有一点刹车痕迹的情况下,车头正前方追到我车的正尾部,造成司机死亡,请问我有责任吗,我应负多少责任, 我的车灯光齐全,车况良好,我车上拉的是水果,造成我方损失严重,我的车维修谁负责,水果谁负责,

2018-11-20 20:3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疲劳驾驶可以通过自我感觉或主观体验反映出来,呈现操作无力、功能失调、技能下降等心理表现形式;疲劳驾驶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危害不容忽视;保证充足睡眠、养好饮食习惯、缩短驾车时间、加强休息锻炼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疲劳驾驶。
  • 驾车4小时以上就算疲劳驾驶,必须休息20分钟以上之后才可继续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6分。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疲劳驾驶是指驾驶员每天驾车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或因睡眠不足、体力消耗过大等导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在实际生活中,疲劳驾驶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