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该第三人追偿?
-
先和老板协商解决,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如果你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老板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你追偿。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 医疗费用只是人身
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部分。
一、、侵害
身体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
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
二、侵害
健康权造成的损害
1、医疗费损失;
2、 误工费损失;
3、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损失;
4、护理费损失;
5、交通费损失;
6、住宿费损失;
7、残疾赔偿金损失;
8、残疾辅助器具费损失;
9、被扶养人生活费丧失的损失;
10、精神痛苦和身体疼痛损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