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个问题需要向您咨询。请问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该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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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侵权责任的条件:
1、须有违约行为。
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
2、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
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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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 医疗费用只是人身
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部分。
一、、侵害
身体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
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
二、侵害
健康权造成的损害
1、医疗费损失;
2、 误工费损失;
3、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损失;
4、护理费损失;
5、交通费损失;
6、住宿费损失;
7、残疾赔偿金损失;
8、残疾辅助器具费损失;
9、被扶养人生活费丧失的损失;
10、精神痛苦和身体疼痛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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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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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