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的劳动合同了,请问如果我继续在公司待的话我可以要求订立确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12 18:0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搜索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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