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2002年被评为四级工伤,单位没给交工伤保险,工伤疾病为外伤性脑积水,由于手术风险大,一直保守治疗,2013年5月因病情加重导致死亡,请问算工亡么?

2018-11-24 11: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亡,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由社保局支付的。如果,企业在员工工亡事件中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得给予赔偿。如果不用承担,理论上企业不用再赔偿。
    但是从道义上,企业也会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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