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北京给公司开车的,在上班期间结果撞车了,追尾,是我的全责,车辆维修的钱保险公司都给报销。可是前面有辆出租车,出租车是要赔付份子钱的,请问这部分钱是应该由公司出呢?还是我自己承担?

2018-11-25 15:09: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谁侵权、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道理。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承担一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的,至于承担多少,要看你买了哪些保险项目。
    有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前面两个险种是赔偿对方损失,车损险是赔偿自身车辆损失。
    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这个要看你还想不想要废车了,要是不要的话就可以直接把报废车辆委付给保险公司如果你的合同上确定了车子的现金价值保险公司就得按合同上得现金价值和赔付,要是没有确定现金价值就会根据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来赔付。但是不管怎么赔都不会超过你的保额(20万),因为保额是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的上限。

    你的商业险有车损一项,上面的保额便是你车现在的价格,按照这个赔付,如果汽车残骸你还要的话,那保险公司会扣一定的残值费用,如果残骸你不要的话,那你车报废保险公司就赔你当年保险车损的价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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