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直行左转弯道路上,我骑着摩托车左转弯,突然一亮摩托车飞速行驶过来,我就赶快把车停下了,结果人家速度特快,还是擦到我摩托车的保险杠上,我和摩托车都还在那稳稳的没倒,对方飞出去胳膊撞地上骨折了。而且人家是无照驾驶,当时因为对方说就胳膊疼,随便看看,我 也就没动交警,去先看人,结果药费现在花的不说,人家还要误工费,请问这谁的责任大?

如果上法庭,谁占理?

2018-11-28 11:4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为此保险公司只负有垫付抢救受伤人员费用的义务,而且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还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保险公司不具有支付你保险金的义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据此, 如果受害人没有正式工作,则不存在误工费这一说法的。但是如果受害人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在无工作期间仍然有经济收入,则仍得到赔偿误工费。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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