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下班路上车祸,对方小车全责。现在老婆锁骨骨折,要求认定工伤,伤残鉴定十级。现在除了医疗费用,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工伤索赔
2018-11-30 23:0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受害人其出院时的费用结算单上,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否承担,因立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比较混乱,亦成为讼争的焦点。
    根据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作收入的2%。
    由此可见,受害人因伤住院后,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在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后才享有的权利。因此,社会医疗统筹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实际上就是受害人自己的支出,换言之,对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理解为其住院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自费部分和统筹医疗费用部分。
    所以,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当承担。
  • 医疗费用,赔偿垫付医药费不是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义务,即使是要垫付也需要对方提供有效的费用单据证明;至于交押金提车的问题,这是交警处理类似案例的常用流程,是否交押金这个取决于你方是否急于提车。
    如果对方能够提供医药费用单据,在交警认定书出具之后,你方可以根据相关的材料支付赔偿,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除了支付赔偿并且同时收取对方的费用单据材料(医药费收据发票原件),还需要双方签署一个调解协议书。
    如果对方起诉,你方只要收集好已垫付的费用证明单据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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