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于15年在工厂车间工作时,被机器碾压手去了,后来去劳动局做得工伤鉴定,今年和厂里协商赔偿事宜,对方说赔偿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之分,赔偿金额也不一样,我想问一下,户口和赔偿有关系吗,工伤鉴定是四级,这个级别应该怎么赔偿,我是山东滨州邹平地区的
-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参考:《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八级】标准: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工伤九级】标准: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工伤十级】标准: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十级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1、如果是
劳务派遣的有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工伤待遇赔偿,如果是雇佣工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赔偿,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
2、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但确实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3、如果是没有资质的用人单位具体还要看双方是什么样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做工伤鉴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