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骑电动三轮车和一个骑一个带人的小型电瓶车发生碰撞,交警过来处理暂扣车辆,可是叫对方来处理,去迟迟不来,一直过去快半个月,他才到派出所让我爸赔钱,说是6800,过了半个月,这有法律依据么

2018-12-01 10:44: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通常情况下,进行赔偿时,双方是以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的。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款规定,交警因收集事故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具体的赔偿如下: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