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10月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给我办理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2014年10月离职后给我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停缴保险通知单,2014年我又到新单位上班,2017年4月离职,这个单位在我入职的时候给我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登记表,现在我想办理失业金,但是我2011至2014年的单位没办登记表和登记证,现在不给我办理失业金,档案也无法存档,说是必须从头到现在的手续必须是连续的,不能缺手续,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02 17:08: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金,是需要员工有求职意愿或者非本人意愿离职才可以享受的。  员工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资料在窗口咨询。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 就业失业证作用:可以领失业金,办理小额贷款。找到工作就到办理失业证的地方办理就业登记就好了。 档案存放得看个人需要。一般私企或是小单位确实不会为职工管理档案,这时就涉及到档案放在哪里的问题。
    放在人才市场后需交档案保存费,一年一交,交一年的就有一年工龄。如果不是事业单位放人才也起不了太大作用。我有个同学知道自己不会进失业单位毕业时就自己拿着档案。说是3年不交钱就不会继续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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