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原单位工作8年,由于身体原因和公司结除了劳动合同,但在领取失业保险时,时间过期了没能领取,后来又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半年因公司效益不好我又失业了,这家公司给我交了半年的社保,这次领失业保险能否和以前缴纳的时间合并计算吗?多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05 09:4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与计算办法如下:  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  
    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少受理凭证或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少手续,但由于结算原因,五险库仍显示为参保状态时提供)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  本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
    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例如同城合并社保流程:参保人的社保因同在一个城市,所以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参保人的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参保人就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也可以登录当地省人社厅、社保局、卫生厅(局)的网站,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的了解咨询。
    也可以直接向那里反映你的问题,寻求指导和帮助。祝你好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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