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一直拖欠工资,没有签劳务合同,后来他不发工资,我们问他要,他不给,还把我们撵走了,后来我们去劳动保障局把他告了,仲裁的时候他也没有来,等了几天他给我们打电话说能不能不告他,他愿意把他公司的东西压给我们,我们说调解要去劳动保障局三方签字的情况下才可以,然后他说我们在那儿没有好好给他干活什么的,还说他认识那么多人还怕我们不成,总之就是乱七八糟的,然后他给我们挨个打电话,还发短信说要回来一些钱,想先给我们一些,让我们拿欠条去,我们不敢去啊,因为之前有个同学给他发短信说去他家拿,他说你来啊,把你腿打折,有一个接了发现他竟然录音,还想要上诉我们不给他好好干活,我们尽心尽力成这样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05 20:0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诸多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对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应当劳动争议时,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证据或质证观点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准备。
      
    2、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当主动审核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在对方当事人未当庭提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主动审核该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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