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 2010年 出了一场车祸,做了右腿右骨平台骨折手术,医药费是对方的车保险报销的,在今年二月份在人民医院做了去右腿的钢板,请问可以农村医疗合作报销吗?

2018-12-06 10:0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的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于交通事故是不报销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是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药物的钱。
    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一、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 医药费垫付情形

    1、车方先行垫付,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进行详细计算;

    2、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

    3、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一般情况下医药费由谁垫付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一般情况下,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的,没有人会看着伤者血流不止、无法医治的。
  • 医保分两个账户:个人账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账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账户支付。在就医(住院)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账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而那些在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则是报销不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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