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一处住房,证件齐全,房后有高压线,高压线高度不够,距离地面只有五米多,建房时,要求供电所改高压线线路,未果,建房后,我家请工人装修,装修工有头目,但是我们双方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只有口头协议,但是装修当日08年11月,装修工不走屋内楼梯,跑到房后平房,向下扔工具,开始是扔的木排(竹子的),装修工头目应该看到了高压线,但是没有注意,仍然让装修工扔铁梯子,结果,铁梯子接触到高压线,电死了装修工,请问,这个案件中,我家的责任有多大?恳请帮助,谢谢

该案件已经过一审判决,供电公司负20%的责任,施工队负20%的责任,我家负60%的责任,判决理由是:我家平房离高压线太近,应负主责。施工队自称合伙关系,包工头不承认自己是雇主,又因与死者是同村关系,死者家属没有上告雇主。我家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法院,但是死者家属有政治关系,结果维持原判。这样判决,我家认为不公?我家应怎样讨回公道?谢谢您的帮助。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07 14:05: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钱买卖合同如何确定合同效力
    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
    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
    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4、根据《合同法》第33条只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因此确认书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5、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例如由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如果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仅提供由其自己签发的送货单而无对方的签章,则最多只能证明自己已经发送了货物,并不能证明所送货物已为对方所接收,当然不能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 订立合伙协议,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1、 理清合伙协议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协议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
    2、合伙协议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合伙协议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
    3、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4、明确约定合伙协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 以劳动合同为例,没签劳动合同,若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赔偿。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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