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天开工资,是我以前提出的不干,我说你找到人再走他说不干就扣半个月工资,然后我害怕了,第二天又去了,到晚上下班时,他问我确定不干了,我说是,然后我说是,就给我来了1400.完我不记的今天是几号了,到家一看是23号,我干了26天,一个月是2200.两天休息,我到家一算差492,我去找他了,他说他家的店他说了涮,扣你500就不错了,没扣你半个月,我和他讲1点到1点,有的时候半夜12点没人就让我走,但是有时候超过1点,又说我不懂规矩,修一天没请假,今天说的。但是我和老板娘说休息了,他说3天试用期没有工资,但是我来时没说过,也没说不干扣半个月工资,他家亲亲在政府,你能给我分析n下嘛?

2018-12-12 16:2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不合法;如果被扣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关于劳动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中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四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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