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朋友的爷爷有三个儿子.家里规定每个儿子轮流赡养老人.他大伯和他爸爸按照规定赡养老人.可是到了他叔叔赡养的时候给了他爷爷一百块钱就打发出来了.说他不养.理由是当初他们家里穷.三个儿子结婚的时候省吃俭用的只给他大伯和他爸盖了房子.最后实在没钱了.就没有给他叔叔盖.所以就一直拿着这件事当说辞不赡养老人.请问可以告他吗?

2018-12-13 17:53: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人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是可以随时起诉该子女的,这个自然包括女儿,也包括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法律上明确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此外,该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常回家看看’正式写进了法律,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老人,应属于违法行为。
    ”更不用说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形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子女都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会有坐牢的可能性!

  • 3、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 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或者请民间组织调解。《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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