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生育期间我请了15天护理假,期间单位工资已照常发放给我。现在我个人又向社保中心申请了护理假津贴,这笔钱会打到公司账户上,公司是否应该把这笔钱全额转给我?有没有法律依据?

2018-12-13 18:0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一般按税前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一般比例为20%左右(各地略有不同)。
    在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
  • 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用社保发给企业的生育津贴给职工,社保所领的产假工资低于自己工资的,由企业补差额,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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