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西三环国家征地把我老公家的土地全占了,但没有占房屋,由于土地30年不变,我和我儿子就只有农村户口没有土地,请问我和我儿子能得到些什么赔偿款?谢谢!

国家赔偿
2018-12-13 19:15: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土地纠纷的机关是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因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而不应属于法院管辖。
    遇有此类情况,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解决。
    法院受理的土地纠纷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案件,另一类是民事案件。
    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属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纠纷:一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二是土地所有权纠纷;三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四是土地出售、交换、出租抵押合同纠纷。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应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在发生土地纠纷以后,应及时搜寻、保存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和各类合同书等。另外,还应提供历史上对发生争议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涉及侵权的,还应提交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据。
    如果发生的纠纷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则还应提交该部门的处理意见。
  • 国家征收土地是需要给与赔偿款以及拆迁补助,安置费等等的。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应当认定无效。
    2、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有没有规定。
    国定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而不能根据法官个人的理解进行自由裁量。
    3、从司法实践上看,人民法院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
    一般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会被认定无效的。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4、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 公民身份和户口无关,和国籍有关。出生在中国就是中国公民。所以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没有户口就意味着没有身份证,在享受权利时缺乏证明,可能受限。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差异:
      
    1、有些地区在户口迁入地地正在”拆、迁“期间的,是不受理户口迁入和迁出的(退役迁入、新生儿户口申报除外);
      
    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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