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一方签订赠与合同,将名下财产赠与子女作为抚养费,但实际赠与行为和财产权尚未转移。捐赠者可以取消礼物吗?

离婚
2021-01-06 16:15: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如果当事人的婚姻已经终结,那么对方的遗产,作为前夫或者前妻,是无权继承的,当然,如果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说明由前夫或者前妻继承的除外。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赠与合同的赠与财产转移所有欠可以撤销赠与,但已经公正或转移所有权的除法定原因外不能撤销
  • 赠与合同的解除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